清朝选拔留学生进入政府官员体系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选拔条件
留学生必须品貌端正、禀赋厚实、资质明敏。
年龄通常在10岁至20岁之间,具体要求为12岁至14岁文理略通,15岁至20岁需通顺中国文理并粗通洋文、略解翻译。
考试制度
1905年清政府废止科举后,制定了“留学生考试章程”。
留学生在海外高等学校学习三年者可以应考。
考试分为“部试”和“廷试”,内容包括外文及留学生留学时所习科目。
考取者根据成绩及专业,分别授予进士、举人等传统科举身份,成绩优异者可能授予翰林编修等职。
选官制度
清末“新政”时期,为接续废除科举后的人才危机,从留学生中选拔官员。
建立了专门的拣选制度,开启了中国近代公务员制度的发端。
特殊考虑
某些情况下,如慈禧太后愿意拉拢具有新观念和知识的留学生,会举行宫廷考试。
考生为了通过考试,可能会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如用猪尾巴做辫子以适应不鞠躬或叩头的考试要求。
这些措施体现了清朝末期对留学生群体的重视,以及试图将西方知识融入中国传统官僚体系的努力。这一时期的改革,为后来的公务员选拔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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