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选拔留学生主要通过实行留学生考试制度,具体如下:
考试制度
1904年,清政府制定了归国留学生考试章程,规定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考试分为两场,第一场在学部,按学科门类进行,第二场在保和殿,以经史命题。
考试结果分为一、二、三等,分别对应进士、举人、拔贡等出身,并据此分配官职。
选拔条件
留学生必须品貌端正、禀赋厚实、资质明敏,身体需健康。
年龄要求一般在10岁至20岁之间,具体根据年龄和学识水平有不同的选拔标准。
12岁至14岁文理略通即可,15岁至20岁则要求中国文理通顺,粗通洋文及翻译。
考试实施
1905年清政府举行了第一次归国留学生考试,尽管信息不畅,仍有部分留日生参加,金邦平等14人考中,并分别被授予进士、举人等出身,分配了官职。
留学派遣与管理
清政府逐步建立了留学派遣制度,规定了留学人数、期限及毕业要求。
设立了专门的留学管理机构,负责留学生的选拔、派遣及管理。
特殊选拔
对于幼童留学,清政府选择了12-15岁的学生赴美留学,认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更好的学习能力。
考试过程中的特殊要求
考生需注意符合清朝的标志,如不剪辫子,考试前需练习磕头等。
以上是清末选拔留学生的主要方式。这一制度为晚清留学潮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促进了留学模式与渠道的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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