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费留学生不回国的情况,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违约学生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赔偿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
违约学生必须返还国家资助的所有费用。
支付违约金:
违约学生还需支付全部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金。具体比例根据违约的严重程度而定,如果构成全部违约,则需支付30%的违约金;如果构成部分违约,则需支付20%的违约金。
此外,如果公派留学生提前毕业并获得学位,且能够按期回国,这通常被视为完成了提前完成的留学计划。但是,如果由于特殊情况(如航班延误)导致超出了原定留学期限,这种情况不会被视为违约。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约行为严重,例如擅自变更留学国别和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不含)以上、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将构成全部违约,违约人员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公费留学生不回国需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包括返还全部资助费用及支付高额违约金。建议留学生严格遵守留学协议,按时回国履行服务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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