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回国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本人护照
学位证书
学习成绩单原件
进修或学习经历证明(如适用)
办理时间
必须在毕业回国前两周内办理,不可提前办理。
办理地点
可以到中国大使馆教育处或总领馆办理。
特殊情况
如果已结束学业但尚未取得毕(学位)业证书或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他人或出国留学机构持本人护照复印件、学位(结业)证书及成绩单原件前来办理。
注意事项
对于毕业已超过两年的留学生,不予开具海关申报联,只能开具留学生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的认证和公证,如果需要认证,可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其他必要材料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其他用途
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可用于购买国产免税车、办理报到登记、联系工作、创办企业、落转户口、申请国内各类基金等。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材料,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以确保顺利获取留学回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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